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表时间: 2024-04-30 17:13:02 发布者:新闻中心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266,327,839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550,096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263,777,7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新品推广和客户服务优势,是国内知名的家电用复合材料主要生产厂商之一。

  2023年我国家电行业有所回暖,整体累计效益保持增长。根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家电行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1.84万亿元,同比增长7.0%,利润总额达1,565亿元,同比增长12.2%。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23年中国家电行业全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国内市场家电零售额达7,736亿元,同比增长1.7%;全年家用电器出口额6,174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大家电销售实现整体小幅增长,冰洗产品依靠庞大保有量释放出的替换需求,冰箱整体市场同比增长4.7%,洗衣机同比增长5.8%;空调产品热销为大家电增长提供了动力,其中,中央空调销售额达到千亿元,预计未来五年将迎来高速增长。彩电市场需求疲软,同比下降2.2%。

  从产销数据来看,2023年,我国白电品类生产出货均有所上涨。根据产业在线台,同比增长15.4%;洗衣机累计产量达7,995.8万台,同比增长16.4%,累计出货达8,045万台,同比增长16.9%;空调行业累计产量达1.69亿台,同比增长11.1%,累计出货1.7亿台,同比增长11.2%。

  报告期内,家电行业有所回暖,整体累计效益保持增长,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奋斗意识、成本意识、发展意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紧密围绕年初设定的经营目标,继续围绕国内国际现有重点大客户加强营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客户维护质量,管理内部生产成本,巩固原有业务的优势地位,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82.46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7.30万元,同比下降3.43%。

  1、公司主导产品分为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两大类。其中VCM产品表面复合的是各种功能性薄膜,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要生产各种式样和图案,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面板以及高档热水器、建筑门板等领域;PCM产品表面涂覆的则是高分子有机涂料,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以及微波炉、热水器等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生产、采购、销售等运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生产方面,由于家电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点,不同企业、不同品牌、不同款系的产品风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为了满足家电业的需求,复合材料的生产只能采取小批量、多品种的形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即以销售(客户订单)为中心组织生产。

  (2)采购方面,公司采购部每月会根据客户的月度和季度预测计划、原材料在途及库存数量、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等编制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原材料的适度采购和备货,并会根据客户实际订单情况适时调整采购计划。

  (3)销售方面,公司的产品全部采用直销的方式,直接销售给家电厂商。公司直接贴近顾客需求,满足家电厂商对于供应商快速响应、及时送货、个性化服务的服务需求,敏锐掌握终端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

  (4)产品开发方面,公司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新品开发方式:一种是由客户需求主导。即由家电厂商的研发部门提出具体产品的设计理念、风格和工艺要求,公司通过技术部工艺可实现性评审、采购部原材料可采购评审和财务部成本核算可行评审后,制作新产品开发规划,进行新产品研发;另一种则是由公司自主开发主导。公司技术部门会根据市场部门日常与客户的沟通反馈结果和对家电产品终端消费者需求的分析,开发出相应的新产品样品,主动与客户进行接触和沟通,引导家电厂商对新产品的选择和使用。

  (5)客户开发方面,公司采用先期信息了解—客户评审和认证—送样—小批量供货—大规模供货的流程,其中关键在于客户评审和认证。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料生产厂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分为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两大类,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等,另有小部分建筑板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82.46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7.30万元,同比下降3.43%。

  报告期内,2023年4月至7月,公司陆续配合基金投资公司出售了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2,2022年4月2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股份7,012,105股,经基金公司按协议约定核算分配后取得了较大的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嘉兴君励持有的拓荆科技股票已全部出售,后续基金完成所有税务等事项后将按流程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购买的自有资金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已全部到期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银行签订合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投资于利率类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理财额度(即3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1、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发行主体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4,977.19万元,2023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000.00万元,占比为5.8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投资管理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③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6,762,658.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327,839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550,096股后的股份数量为263,777,7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263,777,743.0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按此计算,则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541,428,729.28元(含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266,327,839.00元和2023年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11,323,147.28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合计为84.62%。公司2023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和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1、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前。

  根据公司2024-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储备,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4-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银行最终审批,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贸易”);无锡立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创投”)。

  ●?担保额度: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为确保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为子公司立霸创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立霸贸易和立霸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剑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82.46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7.30万元,同比下降3.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结合目前国内市场需求、大宗原材料价格、国际物流成本、供应链订单、人民币汇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16.00亿元,比2023年增长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22.67万元,比2023年增长5%。费用、成本维持在稳定当前业务增长的合理范围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82.46万元,同比增长13.33%。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266,327,839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550,096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263,777,7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金额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津贴(含税)共计352.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初步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津贴(含税)合计为326.00万元(实际金额以发放时为准),其中独立董事人员津贴为12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开招标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无锡立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担保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回购公司股份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剑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剑锐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志忠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更换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汪晓东先生(主任委员)、吴志忠先生、益智先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2、5-8、14、16-17、21、24共十一项议案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共计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智女士主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82.46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7.30万元,同比下降3.43%。

  结合目前国内市场需求、大宗原材料价格、国际物流成本、供应链订单、人民币汇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16.00亿元,比2023年增长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22.67万元,比2023年增长5%。费用、成本维持在稳定当前业务增长的合理范围内。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266,327,839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550,096股后的余额股份数量263,777,7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资金及融资成本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我们同意公司在一定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开招标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该业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质量的稳定性,我们同意变更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无锡立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在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是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的,该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第1-2、4-6、8、10、14-15项共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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