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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新形势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发表时间: 2024-05-19 08:58:39 发布者:船舶漆
。从管理制度来看,生态补偿制度有待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予以延伸,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有待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一揽子考虑,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滞后,有待纳入全盘考虑,重点海域总量控制制度有待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统筹,“湾长制”与“河长制”有待衔接并构成一个整体。从监测角度来看,以《海水水质标准》与《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为例来分析,《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设置了“氨氮”“总磷”“总氮”指标,而《海水水质标准》设置了“无机氮”“非离子氨”和“活性磷酸盐”指标,完全不同的指标造成地表水和海水之间关于氮、磷物质的水质评价是两条线,制约了氮、磷等物质的陆海联防联控。从评价角度来看,以海水质量评价为例来分析,在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中,多年来受限于部门间“面积法”和“点位法”之争,机构改革后,相关评价方法有待继续优化完善,河口区域评价方法也亟待尽快制定。海洋生态环境相关品质衡量准则、排放标准、监测评价标准等技术体系尚处于梳理阶段,亟待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并服务于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本次机构改革后,原各级海洋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所具备的技术支撑机构、人员队伍、船舶设备等分散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海警总队、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客观上分析,目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能力和硬件能力支撑与职责履行还存在比较大差距。一是海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能力与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不匹配。海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范围除以近岸海域为重点外,还应覆盖全部主张管辖海域,并有待向深远海等利益攸关海域拓展。现有海洋环境监视测定业务体系在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等方面欠缺严重,难以支撑近岸以外管辖海域乃至深远海的监测和管理需求,难以应对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特别是一线监测力量的严重缺乏极大制约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海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船舶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船舶是海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相关船舶的设计有特别的条件,需要配备海水、沉积物、生物等不同采样装置,并具备一定的实验室条件,这些难以通过租用民用船舶解决。目前可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应急处置相关的专业船舶分散于各个部门,亟待加强整合并实施能力建设,尽快在作业范围、续航能力、专业化水平等方面满足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需求。
从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看,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仍较为严重,海洋ECO破坏退化问题短期难以得到解决,生态环境风险仍居高不下。在此背景下,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两方面的突出短板。一是生态状况和污染情况底数尚不够清楚。我国于1996年启动的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年启动的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调查)距今也已有10多年。这期间是我国沿海地区开发利用的高峰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微塑料、病原微生物等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滨海湿地丧失、赤潮绿潮频发、水母旺发等海洋生态问题逐步凸显,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危化品泄漏等风险问题日趋严重。迫切地需要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污染基线调查,补齐生态环境家底不清的短板。二是新兴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储备尚显不足。以海洋垃圾和微塑料为例,近年来,国际社会格外的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问题。我国是塑料生产大国,在海洋塑料垃圾应对方面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和非议。近年来,我国在政策规划、监测评价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成果显著,但在海洋塑料垃圾防治方面的相关研究起步晚、底子薄,有待持续加强研究和对外发声,展示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除此之外,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阶段所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释放、海水酸化、海水缺氧、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缺乏保护等全球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原刊于《环境保护》2020年07期
作者:张灿,国家海洋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曹可,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建华,国家海洋监测中心正高级工程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