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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如何检举伪造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的结构及编写原则
发表时间: 2023-12-21 14:17:46 发布者:环氧类
我们是一家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发现有企业伪造我们的检验报告去投标。这对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请问对于这种虚假报告我们该去哪里投诉举报?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我司格外的重视维护检验测试市场秩序,今年开展了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相关问题。您可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想提个更改标准的建议,不知道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给哪个部门?是找当地的某个部门?还是直接发给你们?谢谢!
1、直接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反馈。使用方法: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具体标准,具体标准页面右侧的“意见建议”可以填写反馈。2、通过电子邮件或函件发送至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您可以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归口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电子邮箱等)。3、发函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尊敬的总局领导,上次咨询未能得到明确答复,法律条文只要不是文盲都识字。《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系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的规章,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公司能够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请问,依据该规定,在新标准实施前,企业是否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执行原标准生产产品?如果可以,那么按照原标准生产的并且已经进入流通的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能否继续销售?若能销售,其期限是多少,是产品保质期还是总局另行规定?再次恳请总局领导为市场主体解惑,给予明确答复,以利合法经营,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